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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处理罚单花了11个月 停车费共计15900元
发布时间:2016-04-27 11:38:17    点击次数:10768

福州市民陈先生去年因为违章,车子在连江桂湖被扣押,时隔11个月之后,陈先生终于把违章处理好要去提车了。可没想到的是,停车场居然提出了需要陈先生交16000块钱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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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处理罚单花了11个月停车费一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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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陈先生酒驾,车辆没有年检,所以陈先生的车被交警扣押。

陈先生说,他的行驶证上车子的违章40几分,其中12分的有几单,还有6分的都是超速。

处理完年检又处理完行驶证上的违章,这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了。没想到,陈先生随后又因发生了意外,住院、在家修养了三四个月。

这样一来二去就过去了11个月,等陈先生全部处理完违章再去提车,停车场却要收他的停车费。

陈先生向帮忙记者提供了一张停车场给的收费证明,上面从陈先生停车的第16天开始算起,一共停了318天,每天停车费50元,共计费1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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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交警部门只交了前15天的停车费

那么,这样的停车费合理吗?帮忙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其中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那么,停车场方面为什么会向陈先生收取高达一万六的费用?随后,帮忙记者陪同陈先生来到这家停车场,见到了陈先生的车。

果然,管理人员告诉我们,要提车就要先交费。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之所以会收陈先生的停车费,是因为交警部门只给了前15天的停车费,从第16天开始,交警部门就没有支付停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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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陈先生的提车时间已超出合理范围

随后,帮忙记者又陪同陈先生来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

交警表示,按照《行政强制法》,被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确实应该由他们交警部门承担,但这应该是在合理范围之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押的车辆依法处理。”怎样“依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也就是说,陈先生11个月之后才去提车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的时间范围。

交警:价钱是否合理会继续调查

交警告诉帮忙记者,在他们开具的处罚单上有明确告知车主要在15天之内处理好违章,所以他们只负责前15天的停车费。那么,陈先生质疑每天50块钱的停车费是否过高呢?

而关于50块钱每天的价格是否有依据,交警则表示不清楚,不过他们后续会调查清楚,如果确实过高,他们会和停车费方面协商,降低陈先生的停车费。

而对于这一万六的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帮忙记者也咨询了帮帮团维权律师。维权律师表示,超出的停车费应由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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