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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孩子上学!莆田秀屿区中小学传来重大消息!
发布时间:2017-06-18 08:21:14    点击次数: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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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1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秋季我区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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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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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年龄
  幼儿园: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0年9月1日(含)—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初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区第一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坝津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二)笏石中心园、区实验小学附设园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优先接受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


  (三)其它幼儿园按村居住地招收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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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区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秀山村朱厝、大营、过山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二)笏石中心招收北埔村、居民委员会、秀山村、炮厝后湖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三)坝津小学招收坝津村适龄儿童。


  (四)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顶社村、中晖地产购房住户适龄儿童。


  (五)大丘小学招收大丘村、吴黄村适龄儿童。(吴黄村适龄儿童也可选择在区第二实验小学就学)


  上述村居的适龄儿童入学时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含)前。


  (六)其他小学按村居住地招收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毓英中学招收户籍在北埔、居民委员会、顶社、吴黄村和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区内部分小学毕业生。


  (二)实验中学招收户籍在北埔1队、顶社7队、魏厝、凌烟、梁厝、前沁、东蔡、万兴村的小学毕业生。


  (三)秀山中学招收户籍在秀山、北埔、居民、顶社、田头、坝津、东华、西洙、下郑、珠坑、船渡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四)莆田二十五中招收户籍在大丘、四乡、四新、苏塘、四村、来塘、来宅的小学毕业生。


  (五)其它初中校招生按区教育局规定的划片范围就近入学。


  (六)初中招生学校不得“无档”招收学生,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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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时间:
  幼儿园:8月24—25日;

  :7月10日—21日;

  初中:7月5日至7月30日。

  各校具体招生时间至少提前5天通过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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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办法:


公办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按居住片区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按摇号产生入学学位;对于没有摇到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一)城区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对象及报名条件
  就近划片对象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初中报名时间:7月5日至7月30日;
  小学报名时间:7月10日—14日。

(二)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办法
  1.招生办法。凡在城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商业、办公)的住户,其直系子女年龄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可以向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笏石坝津小学和区第二实验小学等四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多校申请者取消报名资格)。学校审核通过后编号,送区教育局备案。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的则摇号入学,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区第二实验小学优先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可向毓英中学、实验中学、秀山中学和莆田二十五中四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在审核通过无异议后,给予录取。


  2.提供材料。购房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交款发票或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秀屿区城区购房户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入学报名时间。

  初中:7月5日至7月30日;

  小学:7月10日-14日。


  符合条件的对象到上述学校中的一所报名。(注意事项:1.摇号落选者,自主选择到其他学校就学;同一套商品房入学名额其直系子女限定2名,其直系孙子孙女,名额只限制1名。)
  

(三)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照顾的招生名单由所在单位6月25日前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
  1.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3.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5.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初中报名时间:7月5日至7月30日;
  小学报名时间:7月10日-14日。

(四)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及子女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要求: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二是父母为港、澳、外籍、华侨的(下同),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按电脑摇号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办法招生。
  

1.参加电脑摇号报名对象及条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17年1月1日(含)后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就学对象优先参加摇号。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秀屿中心城区暂住,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


  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①户口簿,②父或母身份证。


  2.随迁子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④2017年秀屿区城区学校电脑摇号报名表(附件1)。


  符合电脑摇号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暂住地片区学校小学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坝津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报名时间:7月17日-21日。中学毓英中学、秀山中学、实验中学,报名时间:7月5日至7月30日)参加学位申请报名,逾期视为自行放弃,材料由各校负责把关审核。报名时只能根据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多校重复报名。


  依次摇号的顺序是:①2017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和顶社村的适龄儿童;②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电脑摇号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


2.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摇号落选的随迁子女。


  (2)不符合电脑摇号条件但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满一年、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统筹安排的顺序:按以上(1)、(2)对象依次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的对象,请于7月17日—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笏石中心小学(坝津小学内)参加学位申请报名,由笏石中心小学负责报名认定、审核汇总,并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本辖区的城区外小学就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3.电脑摇号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条件都不符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四新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西徐小学、丙仑小学、杨林小学就学,中学就近安排在莆田二十五中、丙仑中学、赤岑中学就读。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通过教育信息平台、校务公开栏和张贴布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方案,城区学校的招生方案于7月1日前分别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二)为保证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各有关学校要按规定范围进行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积极做好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所有学校招生结束后,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城区中小学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名册分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监察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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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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