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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四川“亮剑”:拒不整改将被强制断电
发布时间:2017-06-18 08:18:07    点击次数: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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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联合下发《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7〕28号),决定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


强制停电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

列入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


屡查屡超、污染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或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


无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


已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畴,但拒不按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整顿工作的企业;


未按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


其它需要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


根据《通知》的内容,需要恢复供电的企业需报请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由当地环保部门函告同级经信部门后,由经信部门书面通知当地电力供应企业恢复供电。恢复供电由同级环保部门会同经信部门现场组织,电力供应企业负责实施。未经环保部门和经信部门同意,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擅自为企业恢复供电。


根据政府网站的通报显示,在6月7日,夹江县经信局、环保局、国电夹江公司、有关乡镇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已经根据上述《通知》,对辖区内的两家“小散乱污”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下一步夹江县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企业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

前5月夹江12家陶瓷 及配套企业环保违规遭处罚


为了确保环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夹江县有关部门也对部分环保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罚。据统计,截止目前已经有9家陶瓷企业、3家陶瓷配套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在夹江县环保局官网上,记者发现,在4月10日~4月22日和5月1日~5月15日两个时间段共有12家陶瓷及相关企业被处罚。其中,大部分企业都是因为料场、堆场整治、存放废矿物油的固定场所未悬挂危险废物标牌,堆场未搭建完毕,未按要求建设好水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生产,未建有自动喷淋设施和冲洗平以及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等一系列问题而遭受处罚。


在了解中记者还发现,这一批遭受环保处罚的企业最高罚款10万元、最低罚款3万元,其中有7家企业在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通知书后就立马进行了整改,现已完成结案,但是仍然还有5家企业处于整改阶段。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凡是在处罚决定通知书下达后而未执行的企业,县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关停,直到完成整改后才能批准其恢复生产。


近期,产区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煤改气”的进程,但是也不能放松对现已通过验收企业的环保监测。现目前,夹江县环保局将不定期到企业中抽查环保监测及治理情况,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环保关问题就必须勒令其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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