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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限价令”官方解读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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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当前,莆田房地产用地拍卖价位持续走高,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趁机抬高售价,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炒买炒卖,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压力不断增大,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市政府于今日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价格、限制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炒作、抑制民间资本投机购房等综合措施调控房价。


  二、内容解读


  《通知》),共八条,分别解读如下:


  第一条,主要是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价格。针对开发商在同一地块项目采取分期销售不断提价的做法,《通知》分为二类分别规定:一是去年已部分开盘销售的,要求同类性质楼盘再办预售许可时提交一房一价表中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涨幅,不超过该楼盘上年度商品住房网签均价的5%;二是本通知之日起新开的楼盘,要求商品住房价格变动幅度不超过一房一价表中价位的正负5%,后一期的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表均价不超过前一期的均价。


  第二条,主要是控制已网签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随意注销退出,抑制投机购房。《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楼盘,以及以前合同已网签商品住房均价在12000元/㎡及以上的楼盘,其申请网签或备案注销退出,必须符合莆建房〔2010〕11号文第三点所列原因,或系统信息内容录入错误原因。莆建房〔2010〕11号文第三点所列原因有重大疾病、死亡、离婚、银行无法贷款、法院裁判、家庭经济发生困难六类原因,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条,主要是提高申办预售许可的标准,体现在商品房项目建设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总层数的20%以上(原来是地上地下合计总层数,且地下一层可相当地上二层)。


  第四条,要求符合办理预售许可进度的楼盘要及时申请办理,以增加市场可售房源数量。对符合办理预售许可进度经责令限期办理后仍不申请办理的,该楼盘自动转为企业自持物业,今后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第五条,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不良经营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楼盘信息对外“蓄客”,不得采取集中排队限时认购等方式营造房源紧张假象,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


  第六条,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炒买炒卖的不良行为:不得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期房提供中介服务,不得对外公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楼盘信息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期房房源。


  第七条,要求加大商品房销售和中介服务行为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各类不良经营行为。日前,住建、工商、物价、税务、银监等部门已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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