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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去年14名厅局级干部被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16-01-13 16:40:33    点击次数:11007

今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称,去年福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90人,其中厅局级14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05件。

报告显示,2015年,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决策部署,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269件162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39件1319人,渎职侵权案件230件304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90人,其中厅局级14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05件。根据最高检指定管辖,立案侦查、起诉、协助查办交办案件7人。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福建检察机关还突出查办“小官巨贪”案件,立案侦查科级以下干部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97人,其中千万元以上的10人。福州市仓山区两名家电下乡专项补贴经办人合伙贪污补贴款5700余万元。

同时,福建检察机关还突出打击行贿犯罪,深化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179人,比升9.82%。突出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充当“黄赌毒”保护伞等危害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渎职侵权犯罪43人;介入重大事故调查44次,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19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3亿元,敦促自首或抓获在逃、境外追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7人。

报告指出,今年,福建检察机关仍将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腐败案件,严肃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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