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至下月10日 福建交警将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
交警对违章骑车市民进行处理
店里装好牌的电动车是合规的
2015年11月10日起至今,我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已进行了两个月。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组织下,我省交警通过大量安全宣传教育,向市民普及文明安全骑车的规范,饱受好评;随后各市又推出登记上牌的便民措施,专项整治以来,我省各设区市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约10余万辆,为打造文明安全的电动车骑行环境打下了管理基础。
今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专项整治进入“电动车违法严查严处阶段”。在最后一个月,我省交警将对电动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的区域和路段强化巡查管控,并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严查严管。
那么,究竟哪些电动车行为属于违法?又将如何处罚?对此,省交警总队在专栏中向市民进行解析:“严查严管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希望以重拳整治,疏堵结合,加快建立起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道路交通治理的长效化发展。”
“拉打结合”助推上牌 市民为交警点赞
专项整治两个月后,记者再次走上我省街头,能够明显感觉到上牌率的提高。在某一路口守上二十分钟,驶过的上百辆电动自行车中,只有一辆没有牌照。“车牌就是约束,感觉电动车的行车秩序也比以前好了。”一名十字路口的协管员说道。
在这过去的一个月,我省交警采取了“拉打结合”的策略,给登记上牌工作加了一把猛火。一方面,交警“将心比心”,为市民连推便民措施,延伸服务窗口、增设登记点、延长办理时间、简化登记手续、上门登记等等,全省还进一步逐步健全“带牌销售”制度,让商家代顾客跑腿,让电动车上牌不再成为“麻烦事”。
另一方面,交警们“咬定青山不放松”,致力于加强源头管理,积极对电动车企业进行排查,针对个别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车问题的电动自行车店,坚决予以停止“带牌销售”资格。“泉州交警连封12家销售企业资格,我们都很支持。”市民王先生说道。“我们将继续从法律法规执行、市民素质培育等层面着手,让电动自行车走上法治轨道,是我们管理者的职责。”泉州交警支队一位执勤民警告诉记者,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尽管专项整治的加强登记管理阶段暂时结束,但这不意味着交警对于该方面管理的松懈,市区海报、展板、路口LED显示屏等等,依旧悬挂、播放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政策与流程。省交警总队表示,所有便民措施都将继续,交警们还将继续深化登记上牌工作,逐步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管理,进一步提高各地电动自行车的整体注册登记率。
电动车违法,进入“最强严管月”
“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既能够保障电动车安全文明的骑行条件,也能够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将是我省电动车违法处罚的“最强月”。我省交警将投入大量警力和装备,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和教育普法。
“电动自行车是一定可以管理好的,成为市民们真正安全、环保、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宁德读者林先生如是说。记者了解到,全省交警将进一步强化重点管控,以城区通行量大、通行秩序乱、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早、中、晚高峰为重点时段,以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为重点违法行为,建立常态严查严管机制,以路面严管倒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守法。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对违法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电动车相关法规的普及和交通安全的教育。
此外,省交警总队还将在专栏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大家能够自觉守法,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不要成为反面教材。”
电动车守法上路指南:常见违法这样罚
目前,针对电动车通行,省实施道交法法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违者要受相关处罚。目前的处罚主要是罚款和扣车,其中罚款分为20元、50元、100元和200元四类。
首先是罚款20元的。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此处的规定,主要指的是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行驶。目前我省大部分道路都进行了机非隔离,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希望驾驶人可以按道行驶,不要抢道。
其次,以下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罚款50元:
1.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这两项违法主要是针对合格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市民一定要切记有牌证上路,且牌证来源一定要是合法正规的渠道。
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除了按照规定登记之外,电动自行车上路前还要按照规定将号牌挂好,不要私自变动号牌的位置,否则也将受到处罚。
3.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此类违法包括闯红灯、逆行、闯禁行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也是不少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原因,市民要引起重视。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安全文明行车,还要做到礼让行人,这些规定就是为了更好地约束电动车骑手安全文明出行。
5.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车的外形、动力装置等不容随意改变,否则很可能影响刹车等等,这类违法中,除了随意改装,更多地还表现在骑手加装遮阳伞等,需要格外注意。
6.违反规定载人的;按照规定,电动车后座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孩童,但是目前路面上有不少违法载人的电动车,这也是交警即将严查的违法行为之一。
而100元和200元处罚的行为主要是针对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在过渡期后,驾驶超标车的,罚款200元。扣车处罚的,主要是有两种情况,一是达标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其电动车。二是超标电动车,骑手未随身携带来源证明的,或者拒绝接受处罚的,交警可以扣车。
酒醉驾超标车与机动车“同罪”
目前,交警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常态化管理、整治,特别是醉驾。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定为犯罪;需注意的是,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要入刑。
此前,我省各地警方已经查处了不少醉酒骑超标电动车的案例。2012年11月,邵武小伙何某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闽北因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刑的第一人。2014年8月,福州仓山区一辆超标电动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超标电动车骑手被查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410mg/100ml,被警方刑拘。这也是当年仓山警方查获的醉驾值最高者。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提醒,岁末年初,电动车出行更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有序通行。